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成人高等教育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教学办〔2011〕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11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
(一)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录取信息网上核对工作,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准信息是新生入学注册、学业结束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请各成人高校登陆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经教育部备案的2011级新生录取数据,并以此数据为依据,设置流程签字制度进行核对查实,采取班级、系部、院级层层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认其学籍,按照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备齐材料到我厅正式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逾期不报引发的问题和法律责任由学校承担,我厅也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属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我厅备案;属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由高校向自治区招生办查询,确属漏报或错报的,请自治区招生办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书面说明并补报相关信息,同时向我厅学生处予以备案。
(二)要确保2011级成人新生学籍核对注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录取报到学生、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等信息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得未经核对就将所有录取学生全部注册,不得将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或留校学习(招收“先搭车后买票”学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注册有成人脱产学习形式的学生。我厅将在注册过程中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高校将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进行通报。
(三)各高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不得转学、转专业。转专业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进行,转学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成人高等教育转学、转专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业余、函授学习形式的学生不得转入脱产学习形式学习,文科专业不得向理科专业调整,本科不同科类不得互转。转学、转专业须报经我厅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