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项目及组队要求详见附件1。
四、大赛有关规定
(一)比赛时间为2011年5月7日至5月8日,比赛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各赛点;民间传统工艺技能比赛于5月14日至15日在喀什市举办。
(二)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学生;中职教师组参赛教师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三)参赛选手、教师须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注明参赛项目,经各地、州、市教育局或职业院校审核并加盖公章。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填写学校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一并寄到大赛各筹备处。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5日(农业类、现代制造技术“华中杯”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大赛以地(州、市)和学校为单位(代表队),设综合团体一、二、三等奖,同时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和选手将予以奖励。同时,自治区将选拔选手组队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五)选手参赛项目与国家职业资格符合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题库运行办法及竞赛要求,按照中级工标准拟定竞赛试题,组织评判工作。成绩合格的选手,颁发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经复核认定,颁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大赛其它事项
(一)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预赛期间各参赛队食宿费用自理。参加全国大赛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统一解决。
(二)具体比赛规程及大赛有关活动由组委会指定的承办单位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准制定,请参赛单位及时与承办单位(赛事筹备处)联系。
(三)各参赛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筹备工作,积极组队参赛。有关比赛事宜可咨询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及各项赛事筹备处;有关技能鉴定及裁判方面的事宜可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鉴定中心。
(四)全国大赛期间还将同时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中高职协调发展座谈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四周年成果展示会”、“第九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和“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