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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经验交流材料和推荐先进集体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经验交流材料和推荐先进集体工作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全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涌现出了许多典型经验和先进单位。为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推动我区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拟定今年上半年召开“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将报送经验交流材料和推荐先进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材料,交流材料经将汇编成《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在会上印发交流。

  (一)经验交流材料着重反映本地阳光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交流材料要求在3000至5000字左右,被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县市区也要报送经验交流材料(3000字以内)。

  二、推荐先进集体

  全区15个地州市中将产生3个先进集体,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结合各地平时开展工作情况和经验交流典型材料进行评审。县市区级先进集体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为主,推荐名额见名额分配表。推荐条件如下:

  (一)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实施方案完整,措施具体,对基层活动支持、指导有力,阶段性检查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活动简报和工作总结报送及时。

  (二)认真组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仪式并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有特色,影响面广,宣传教育活动有创意,参与范围广。

  (三)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组织本区域内各项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与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各学校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项目普及率高,学生普遍完成“学生体质监测标准”中基本要求,锻炼效果显著。

  (四)开展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有关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报送材料和推荐先进集体工作。请将经验材料、推荐表按附件的格式和要求统一填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书面材料要求A4纸张,电子文档使用word编辑)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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