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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1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校园校舍闲置的情况。为准确了解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状况,总结各地综合利用闲置校园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处置办法,提高利用效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情况进行普查。现就我区开展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对象为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所有农村中小学(包括县镇、乡村中小学和教学点)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

  二、普查内容为撤并停办学校的土地面积和权属;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和质量;土地和校舍利用或闲置的状况。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县开展好普查工作(附件1由各县填写),要确保各县逐校逐项普查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填报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地州市级统计表(附件2)。

  四、各地州市在汇总的基础上,对本地当前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已经出台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办法和执行情况,本地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主要做法、存在困难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打算,以及对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等。

  五、请将各地、州、市级统计表及总结报告连同本地制定的处置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政策文件,一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门力量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掉一所学校(教学点)、一栋建筑物。要认真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将在适当时间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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