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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支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支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20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2006年8月,我区启动实施了以师范院校为主的大学生到基层学校实习支教计划。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与实习支教派出学校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已形成良好的实习支教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支教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习支教师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支教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22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办[2011]4号)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大学生实习支教安全管理职责》(见附件1),请各地、各学校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大学生实习支教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支教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形成地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局领导亲自抓、基层学校具体管、实习学校配合落实的实习支教安全管理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障实习支教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预警措施,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习支教派出学校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精心安排,认真开展实习支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维护自治区安定团结的大局。完善实习支教学生食宿安全保障措施,检查落实宿舍门窗是否牢固、食堂卫生是否达标等,尤其要注意女大学生的住宿安全,努力做到食宿安全放心、信息渠道畅通、关心爱护密切。

  三、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支教观念深入人心。各实习支教派出学校要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引导其正确看待国情、区情,增强维护稳定的责任心。派出学校及指导教师要教育支教学生服从当地政府和基层学校的安排,引导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团结合作意识;要严肃组织纪律,坚持支教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要求实习支教学生不单独外出,不脱离教学岗位,对违反纪律规定者,要及时予以制止、批评教育乃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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