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新疆少儿红歌大赛(海选、复试)日程安排事宜的通知
(新教体艺函〔201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按照《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新疆少儿红歌大赛暨原创少儿音乐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新教体艺函〔2011〕2号)工作计划安排,目前少儿红歌报名工作已结束,赴各地开展海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海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海选时间
4月30日-6月19日(具体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按照海选时间,及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请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主动与组委会联系,并填写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本地区海选场地(海选场地不宜过大),配备相关音响设备(可放碟,适合卡拉OK比赛的专业音质效果)。此项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场地A:舞台类 (现场按组别顺序依次参赛,每10人一组侯场比赛、其它选手在观众区等候。)
场地B:非舞台 (现场按组别顺序每次进入比赛现场5人参赛,其它选手在场外候场准备)
(二)请将海选舞台背景喷绘尺寸报活动组委会,活动背景喷汇图案由组委会发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网络),由各教育部门负责喷绘并在海选场地悬挂。(喷绘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各地先行垫付。)
(三)各地现场海选时请安排3-5位组织老师或工作人员,确保海选现场的组织有序,秩序井然。
(四)组委会赴各地海选场地评审、住宿等费用由组委会负责,各地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海选现场组委会将安排专业摄像人员,确保每个参加海选的孩子都有自己的参赛视频。
(五)乌鲁木齐市定为海选最后一站,各地参赛选手如因其他原因没有参加海选和复试,可到乌鲁木齐参赛。
(六)为了节省参赛者的费用,此次海选与复试一并进行,一轮选拔,海选淘汰的选手将按成绩颁发优秀奖或三等奖,海选现场进入决赛的选手将代表本地区赴乌市参加决赛角逐一、二等奖和特别金奖等。决赛日在乌鲁木齐举行(注:如因比赛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决赛向后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