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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通知

  (四)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自治区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自治区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自治区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疆各高等学校。

  (六)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二、申报限额

  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三、申报材料

  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并从中推荐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一份(含EXCEL格式表格,见附件2);

  (二)《2011年度自治区本科(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九份(见附件3、4);

  (三)本科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完整一节课)的现场教学录像资料一式一份(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高职高专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和课程教学录像。

  (四)精品课程负责人本学期课表(5-6月,格式见附件8)。

  四、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受理工作机构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请各高校于5月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请各高校认真审核候选课程相关条件,我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视为放弃资格;对出现候选项目材料不真实情况的学校取消该校本次评审所有候选项目参评资格。

  五、其它事宜

  (一)评审工作主要采取实地听课和会议评审方式,所有参评材料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二)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高等教育处/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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