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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8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的精神及自治区高等教育2011年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2008-2010年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受聘教授职务,且2008-2010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附件6)的要求。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审核材料过程中不能链接网站的视为无课程网站,不接受申报。

  (二)自治区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求: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类型重点为专业课,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2名(1名本校专任教师,1名企业专家),公共课负责人只能是1名,为本校专任教师。课程负责人须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附件6)的要求。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及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审核材料过程中不能链接网站的视为无课程网站,不接受申报。

  (三)各校在组织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情况。本年度不接受历届自治区精品课程中已有的同名称课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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