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候选人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组织得当,教学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教学艺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六)其他具体条件可参照《自治区首届高等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附件2)和《自治区首届高等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附件3)。
二、申报限额
2011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能手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申报名额不得超出推荐限额范围。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此项工作5月6日前完成。
(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听课和会议评审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此项工作6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内容
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能手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能手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4)。
(二)《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能手推荐表》一式九份(含电子版,见附件5、6)。
(三)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内容见附件7)。
(四)候选人的45分钟现场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讲课录像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光盘中包括上述材料电子版(可拷贝)。
(五)候选人所在学校需提供候选人本学期课表(5-6月,格式见附件8)。
五、表彰奖励
自治区教育厅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能手奖励证书,并对每位获奖教师给予5千元奖励,各高校应将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配套奖励。
六、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自治区首届高等学校教学能手的受理工作机构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请各高校于5月6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乌鲁木齐市以外高校可先报电子版)。请各高校认真审核候选人相关条件,我厅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视为放弃资格;对出现候选人材料不真实情况的学校将取消该校所有候选人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