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首届高等学校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促进高校建设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届高等学校教学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一步增强我区高校中青年教师提高业务素质的紧迫感和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的自觉性,激发中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教书育人多做贡献的责任感,为高校广大中青年教师展示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提供平台,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严谨笃学,在教学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任教师。已获得历届自治区教学名师或申报当年自治区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参加教学能手评选。
(二)各高校候选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受聘讲师职务的候选人需具有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候选人需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008-2010年,本科院校候选人每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含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其中,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160学时,临床医学类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008-2010年,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每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300学时,其中,专业课教师需含不低于100学时实践教学内容。专业课教师需累计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候选人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观念符合时代特点,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
2006-2010年,本科院校候选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1篇教研论文;参与过1项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参与过1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或参与编写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2006-2010年,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公开发表过1篇教研论文(或参与编写过校级以上本专业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参与过1项校级以上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专业课候选人每年能坚持一定时间到相关行业企业实习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