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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总结、表彰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总结、表彰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2009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启动了“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在自治区各级党政、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支持下,通过各位支教教师的辛勤努力、无私奉献,第四期教师支教工作即将圆满结束。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各地、各院校认真总结第四期教师支教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支教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四期教师支教总结报送工作

  根据《关于实施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9〕7号),2009年全区共下达了2101名城镇教师赴农村支教计划,其中区属大中专院校落实支教计划218名,共向地、县下达1883名支教计划。为了及时总结各地、各支援院校第四期支教工作成绩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教师支教成果,为今年秋季启动第五期支教计划奠定良好基础,请各单位做好第四期教师支教总结工作,并就开展好第五期支教计划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关于表彰第四期教师支教先进单位工作

  2009年第四期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的顺利开展,有效缓解了农村偏远地区合格师资尤其是双语师资紧缺的矛盾,为我区农村和双语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各地(州、市)开展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支教教师工作的基础上,于2011年评选表彰一批自治区第四期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各地区(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

  (二)评选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地区(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结合本地、本单位第四期支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填写《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见附件1),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上报材料表格,一律用A4纸张打印,内容信息要完整,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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