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师范学校2011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31号)
各中等师范学校:
为维护国家学历教育的严肃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现将中等师范学校2011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资格审核及证书验印
(一)此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证书验印对象为2008年录取的3年制师范类毕业生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2009年录取的“两年制1+1”模式和内初班毕业生纳入中师培养学生。2008年招收的五年制大专班学生不予办理中专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负责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复审并验印。
(三)凡符合验印要求的证书,教育厅在证书上加盖各中等师范学校印章和校长印章(红印)。
(四)审验时学校须按要求备齐以下材料:
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及2008年的招生计划,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丛书中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有关追加、调整招生计划文件或批复;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有补考科目的结业成绩,须将正考不及格成绩和补考后及格成绩分别用红蓝两色钢笔填写在毕业成绩登记表上);
3、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花名册;
4、自治区或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批的录取花名册原件;
5、打印(填写)好的毕业证书;
成绩登记表和毕业生花名册的填写顺序必须与录取花名册的顺序一致。
二、关于毕业证书的填写
(一)原则上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毕业证书,打印字体要工整,不得涂改;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学校可以用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毕业证书,但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证书要用民(维、哈)、汉两种文字打印(填写),汉族毕业生的证书只用汉文打印(填写);
(三)证书上的姓名要和录取花名册上的姓名同字同音,如有更改,须出示原籍公安户籍证明,登报更名启示;
(四)证书上须贴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所拍摄的2寸相片,贴其他相片不予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