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关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对参训双语教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严把参训双语教师入口关的各项条件中,尤其要高度重视严把政审关,对于政审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在选派参训学员时要充分考虑边远贫困县(市)、边境县(市)双语教师培训需求,在地区名额分配、推荐选拔上应给予倾斜。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对拟定参训学员坚持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参训学员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出现。凡已参加过国家级一年制培训、自治区级两年制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准再重复参加培训。
(四)各地(州、市)教育局在选拔参训学员时不能同时选派夫妻参加培训。参训学员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参训学员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
(五)各地(州、市)教育局接到《入学通知书》后,要根对参训学员进行参训前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双语教师培训目的和意义以及师德教育等。
(六)承训院系对参训学员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25至30人。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5人一间宿舍。
联 系 人:师资管理处 阿力木·阿不力米提
联系电话:0991-7606122 传真7606115
附件:1.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略)
2.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略)
3.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指导计划(略)
4.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指定教材目录(略)
5.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略)
6.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略)
7. 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理科)(略)
8.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文科)(略)
9.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登记表(略)
10.2011年秋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政治鉴定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