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8号)精神,按照《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建设目标,结合各地(州、市)对2011年秋季培训需求状况,经研究,决定实施2011年秋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下达学前双语教育、小学、初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88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新疆双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坚持“强化政治素质是前提、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夯实专业基础知识是核心、提升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四维培训”宗旨,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授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汉语授课效果得到广泛认可,能够完全胜任学前及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
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年龄在35岁以下学前双语教育、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思品、科学、音乐、美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汉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按《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此次培训计划为759人,2011年春季结转计划121人,合并执行880人培训计划,其中,理科教师为555名(详细计划见附件1):小学数学138名,小学汉语111名,小学信息技术30名;初中汉语86名、数学70名,初中物理30名,初中化学30名,初中生物30名,初中信息技术30名。文科教师为325名(详细计划见附件2):学前双语教育30名,小学思品51名,小学科学60名,小学音乐25名、小学美术25名;初中历史28名,初中地理28名,初中政治28名,初中音乐25名,初中美术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