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地点
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四、培训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学前双语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二语言教学方法、民语言语音教学法、民语言学习中的重难点分析、学前儿童心理分析、学前双语教材解析、双语幼儿园教学观摩等。
(二)培训形式
采用集中面授、口语训练、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示范教学等方式进行。
五、报到及其它要求
(一)报到时间、地点:
2011年4月18日(北京时间:10:00-19:00)在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教学主楼四楼4058教室报到(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304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二)学员凭各地、州、市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2张2寸免冠照片。
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三)由新疆师范大学统一安排培训学员食宿。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承办培训任务。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审定培训方案、督查培训质量、学员选派、经费落实等事宜。新疆师范大学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考核工作,搞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训,协助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院校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将按照培训院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视违纪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地州教育主管部门。
(三)本培训纳入第四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和本周期高、中等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合格者,按照本周期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60学时(集中培训)进行课时登记。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为免费培训。参训教师的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按标准从自治区财政专项培训经费中支付。参训学员交通补助费按照火车硬卧标准凭票据到新疆师范大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