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送教培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学科,由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出版社共同组织实施。
六、培训时间及报到事宜
(一)集中培训:2011年4月28日-30日,培训3天,由新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4月27日到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报到(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缴纳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二)远程培训:学习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2011年6月15日,共计一个月;回顾与反思时间为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共计一个月。培训课时为50学时。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址:www.teacher.com.cn 。
(三)送教培训:乌鲁木齐市为2011年7月6日-7日,巴州为7月9日-10日,阿克苏地区为7月12日-13日,伊犁州为7月16日-17日。
七、组织管理
(一)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远程培训及送教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培训课程教学、学员在线辅导和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新疆教育出版社负责送教培训活动实施工作。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有送教培训任务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教学场地,尽可能组织本地教师参加。
(二)承担自治区高中教师新课程远程培训及送教培训的单位要根据项目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培训实施方案,开发培训课程,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研修的针对性、实效性。请新疆师范大学将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分别报送纸质和电子版至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新疆师范大学要指定专人担任自治区级项目管理员,负责全区网上培训的组织管理;每个学科选聘1名自治区级学科专家,负责远程培训的质量监控。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要分别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项目管理员,负责本地网上培训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于4月25日前将《自治区高中教师新课程远程培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自治区高中教师新课程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报名表》(附件4)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