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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结合我区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主任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主题内容(见附件2)。

  五、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为各地担任高中学段班主任工作的骨干班主任。

  (二)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培训名额进行推荐;各地直播点、听课点参加远程培训的教师由各地、州、市教育局确定,并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参训教师,强化管理,每天培训结束时要及时通过网络上报(上传)参与培训人数和情况。

  (三)《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于5月4日之前发送电子版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箱。

  六、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一)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承办,新疆电化教育馆协办。新疆师范大学负责培训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生活及后勤管理等工作。新疆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本次培训远程培训技术服务、条件保障和信息传输等相关工作。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在地的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直播点和听课点)进行管理。各直播点、听课点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各地、州、市远程直播点的设置由自治区电化教育馆会同地区师训、电教部门商定,各地县(市、区)听课点的设置由各地确定,并按附件5的要求,填写远程培训直播听课点联系表,于5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新疆电化教育馆现代远程教育教学部邮箱(xjjiaoxuebu@sina.com)。新疆电化教育馆于5月7日(北京时间 上午11:30-13:30 下午16:00-19:00)进行远程网络测试工作,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网络对接和试运行工作。

  (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精神,凡是作为正式学员参加本次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自治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班的教师,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学习课时少于38学时,或旷课、严重违反学习纪律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自治区中小学校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印制。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程序进行课时登记、验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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