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培训院校: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6〕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推进实施新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素质和班级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以集中面授、远程直播课堂等形式,举办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汉语言授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班主任进一步掌握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工作规范,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新时期班主任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
二、培训计划、时间、地点
(一)培训计划
计划集中面授80人,培训期为5天(40学时)。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11年5月9日-13日,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为汉语言授课,集中面授与远程培训同步进行。
(一)在对高中骨干班主任进行集中面授的同时,将在15个地州市各设置一个远程直播点(培训班),每班一般为50人;在15个地州市所辖的县(市、区) 或高中学校设置若干个远程听课点(班),利用新疆远程教育资源网进行高中骨干班主任远程培训。远程听课点(班)的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后逐级上报。
(二)远程直播点、听课点的教学与自治区高中骨干班主任集中培训班的教学同步进行(指教学时间、培训内容相同,教学同步传输)。
(三)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