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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二)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院校要积极借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强化培训质量。要做好培训需求调查工作,分学科将培训需求调查问卷上传至电子邮箱,供参训教师下载填写,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培训方案。要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组建高水平的培训团队。要根据教师需求和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优化资源,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做好教学评价、学员评价和总结工作,确保培训目标的落实。

  参训教师确定后,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知和督促参训教师登录培训院校邮箱(新疆师范大学:xsdjspx@126.com 密码:123456;新疆教育学院:xjjyxy603@163.com 密码:8898767)下载填答问卷,并在5月6日前反馈给培训院校。

  (三)严格日常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各培训院校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班委会、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培训院校抓好学员管理,督促学员遵守培训院校纪律,服从培训院校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圆满完成学业。

  (四)加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本地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专业、学科教育教学中的引领骨干作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制定、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计划,注重发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八、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为免费培训。参训教师的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保险费按标准从自治区财政专项培训经费中支付。培训院校须按教育厅培训经费预算方案执行。其它费用由参训教师自理。参训学员的区内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标准凭票据到培训院校报销。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倪友利、王星炎

  电话:0991-7606115

  邮箱:szglc@126.com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芸

  电话:0991-4333324、4333325

  邮箱:xsdjspx@126.com 密码: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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