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培训纳入第四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合格者,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并按照本周期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按照160学时(集中培训)进行课时登记。
无故旷课或缺课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将退回原单位,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纳入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库,不予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不予补贴、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
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新疆师范大学:
报到时间:2011年5月11日
培训时间:2011年5月12日-6月20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
2.新疆教育学院:
报到时间:2011年5月11日
培训时间:2011年5月12日-6月20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乘1路、104路、4路、8路、58路、59路、14路、25路、30路、902路、33路、901路、60路北门站下车即到)
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
(二)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本校培训学员报到。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缴纳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三)由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分别统一安排培训学员食宿。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是自治区培养高素质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构建中小学专家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程改革、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自治区实施第四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我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要严格学员选拔推荐程序,往年参训教师本次不得重复选派,以保证教师培训机会公平;要督促学员按时报到,协助培训院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