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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9〕2号)精神,大力推进“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努力培养一批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提高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及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头、辐射作用为目标,进一步夯实教育理论基础,更新观念,增强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专业化引领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为深化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培训时间、学科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时间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5月11日-6月20日,计240课时。

  新疆教育学院:2010年5月11日-6月20日,计240课时。

  (二)培训计划和学科

  本次培训计划为200名,均为汉语授课,按学科编班,其中,新疆师范大学承办高中2个班66名,高中语文36名,高中化学30名;新疆教育学院承办初中和小学4个班134名,初中数学35名,初中物理35名,初中生物32人,小学科学32名。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各地、州、市中小学相关学科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研员、骨干培训者。参训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自觉抵御“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志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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