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实践观摩和成果展示等形式组织。
五、培训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审定培训方案、评估培训效果以及学员选拔等;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安排和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搞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方案由培训院校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定后实施。
(二)北京师范大学要根据项目要求,做好需求调查,研究制订培训实施方案,开发培训课程,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研修的针对性、实效性。培训结束后,负责向新疆教育厅师资管理提供培训总结及相关资料。
(三)参训学员要在培训结束时,根据本地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并提交一份培训工作方案。
(四)本培训纳入第四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和本周期高、中等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合格者,由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照本周期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以160学时(集中培训)进行课时登记。无故旷课或缺课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将退回原单位,视为培训不合格,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予进行继续教育登记,不予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其费用自理。
(五)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并于2011年6月2日前统一将参训学员名册(见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箱。
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6月9日 8:30-18:00
培训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25日
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英东楼606室
培训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乘车路线: 北京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外环(建国门方向),在积水潭站下车,出地铁站东南出口,再乘坐22路、47路到北京师范大学下车。
北京西站下车,乘坐47路到北京师范大学下车。
首都国际机场乘机场巴士(机场-公主坟线),北太平庄站下车,过天桥向东50米见胡同再向北即到北京师范大学北门。
(二)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培训学员报到。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缴纳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