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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专家研修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专家研修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等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培训者队伍,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持专家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研修,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建设,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模式,学习先进经验,着力提升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培训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培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分配

  2011年6月10日-25日,培训15天。本次培训采用汉语言授课,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自治区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主持专家,各地(州、市)教研机构骨干教研员、骨干培训者。

  (一)参训者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训者要具有3年以上主持或参与教师培训工作经验;

  (三)参加组织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师培训项目的人员优先推荐参训。

  (四)少数民族参训者应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汉语水平(HSK)须达到8级以上,且能够适应汉语授课。

  各地、州、市和各院校选拔上报的学员,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进行审定,审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培训计划由师资管理处统一调剂。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以“高质量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现代培训理论,了解国内外教师培训和学科教学发展趋势和特点,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研讨培训方案,提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培训者高质量地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项目的能力水平。培训重点包括:教师培训项目的设计与策划、教师培训内容的筛选与优化、有效教师培训的模式与方法,优质培训方案交流与研讨,现代远程培训与组织,教师培训的组织与管理、校本研修的设计与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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