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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六届科普活动宣传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六届科普活动宣传周的通知
(内卫科字〔2011〕345号)


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联合印发了《关于举办2011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五届科普活动宣传周的通知》(内科发政字〔2011〕17号),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定于5月15~21日在全区范围内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与全区第十六届科普活动宣传周。卫生系统是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的重要组成部门,现将厅直系统参加2011年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十五届科普活动宣传周自治区级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本次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把科技活动周和科普宣传周作为本单位近期一项大事来抓。要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构建和谐内蒙古”主题,结合卫生系统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分管科教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督导,各单位要安排适当的经费、给予相应的物质支持,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宣传活动。

  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等单位要制作卫生科普知识展板(3块),同时制作宣传单或宣传册等材料,参加组委会于5月15日在自治区新华广场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展示和宣传内容要以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医疗保健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为主,突出宣传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健康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在活动现场开展义诊和医疗保健咨询活动。

  三、除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各单位要在单位门前、院内、门诊病房、办公楼等适宜地点,以板报、展板、条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卫生科普宣传活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健康观念,提高公众对重大疾病预防与治疗知识及卫生健康知识的科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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