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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说明:1.药品配备与使用数量以品种计,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
  2.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范围分以下情况:①全部药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②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加价销售;③无:所有药品全部加价销售。
  3.财政补偿到位金额是指已经拨付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级财政补偿。
  4.此表至少应将试点范围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

  附件4
  苏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情况调查
  填报盟市(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所属旗县

区名称

序号

卫生院名称

举办单位

药品配备与使用数量

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范围

零差率

启动时间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基本药物

非基本药物

核定机构编制

核定

收支

财政补偿到位金额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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