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标志: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不在采购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包括库存非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情况调查
  填报盟市(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所属旗县

区名称

序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举办单位

药品配备与使用数量

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范围

零差率

启动时间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基本药物

非基本药物

核定机构编制

核定

收支

财政补偿到位金额

 

1

 

 

 

 

 

 

 

 

 

2

 

 

 

 

 

 

 

 

 

3

 

 

 

 

 

 

 

 

 

4

 

 

 

 

 

 

 

 

 

 

5

 

 

 

 

 

 

 

 

 

6

 

 

 

 

 

 

 

 

 

7

 

 

 

 

 

 

 

 

 

8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