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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375号)


兴安盟、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任务,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建立完善的中医民族医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体系,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区兴安盟蒙医医院、准格尔旗中蒙医医院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试点医院。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与使用是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实现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是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保障。盟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推广电子病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对试点医院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对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检查。

  二、试点医院要按照要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试点工作中要深入学习、加强交流、勇于创新,不断总结,为探索建立国家中医民族医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积累宝贵经验。

  三、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研究蒙医中医医院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告自治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

  各地将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
     2、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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