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全区蒙医中医医院等级评价工作进行评审验收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364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全区蒙医中医医院等级评价初评工作于2010年8月全面展开,目前已经基本结束。根据评价工作的整体部署,经研究,自治区卫生厅将于近期对此项工作进行评审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验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考核细则》;对自治区各级蒙医、蒙医中医或中医蒙医医院的蒙医部分,增加新颁布的《蒙医病症诊断及疗效标准》内容。
二、评审验收范围
盟市卫生局初评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的蒙医中医医院以及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待改扩建完成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待正式运行后申报参评。
目前正在新建和改扩建的蒙医中医医院,要加快建设进度;未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要争取列入到当地“十二五”规划,并尽快建设达标。对于在本期评审验收工作结束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内涵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盟市卫生局初评达标的蒙医中医医院,卫生厅将于2012年择期统一组织进行评审验收。
二级乙等标准的蒙医中医医院,由各盟市卫生局评审,待本次评审验收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一并公布。
三、评审验收工作安排
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等级评审验收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本次验收工作拟从2011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还未报送初评结果的盟市卫生局,请务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周期等级医院评审。
四、专家组评审验收程序
1.听取被验收单位等级医院建设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和多媒体汇报材料,限时40分钟);
2.现场查验;
3.汇总评审验收结果;
4.反馈意见(反馈工作成绩和问题,不反馈具体得分情况)。
验收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将评审验收结果汇总并报请自治区卫生厅审议,审议结果向全区公布。各蒙医中医医院等级将以自治区卫生厅最终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原医院等级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