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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2011年4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卫生厅 “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迅速组织行动,明确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1年4月-2012年4月)
  宣传发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查找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下大力气摸清行风建设现状,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医疗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对医疗服务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主要问题。
  整改提高。医疗机构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通过深化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督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厅按照日常检查和集中督导的原则,组织对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盟市卫生局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毕力夫 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欧阳晓晖 卫生厅副厅长(正厅级)
  贺丰奇 卫生厅巡视员
  乌 兰 卫生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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