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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三是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和60%的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中40%的病房完全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的病房,二级医院中旗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编制和内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四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五是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逐步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新形式、新内容、新模式。在医疗机构为社会搭建向患者奉献爱心的平台,将志愿服务引入医疗机构;同时,组织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特别是流动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场所以及康复、养老等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效。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切实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一是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是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自治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开展医疗质量评价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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