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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380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转发你们,并就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

  “三好一满意”活动是卫生系统内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重要活动,对解决当前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存在的医疗服务不方便、医疗质量不放心、医患关系不和谐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围绕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这个目标,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三好一满意”活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2),负责全区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兼任。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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