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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信息公布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和管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要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客观准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跟踪标准执行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和贯彻实施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自治区卫生厅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跟踪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坚决撤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跟踪评估结果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四、加强案件查办,严肃责任调查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事故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组织查处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工作督查。要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认证机构存在的失职渎职责任,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职责,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危害的认定工作。

  五、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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