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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399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2011年4月21日国务院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34号)要求,做好自治区卫生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近年来,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不法分子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4月21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要认真传达学习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卫生部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34号)要求,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解任务,建立责任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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