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显,一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生代农民工要求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个别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落后、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保障投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