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41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卫生厅决定成立自治区级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包头市中心医院,协助卫生厅开展全区脑卒中早期筛查和临床诊疗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卫生厅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同时兼任卫生厅脑卒中临床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专家组成员,协助卫生厅开展相关工作。包头市中心医院要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51号)和《关于调整增设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1117号)有关要求,做好自治区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请于2011年5月27日前将质控中心拟任主任、副主任、秘书及成员名单和质控中心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卫生厅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