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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5、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支持煤矿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6、深化煤矿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7、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 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8、维护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兼并重组后维持各地区原有利益分享分配关系不变。 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煤矿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兼并重组成果共享,维护地区间合理利益分配关系。
  9、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 未参与兼并重组的小煤矿不得扩界增加资源,不得改扩建,证照延期不能超过2013年12月31日,逾期即自行关闭; 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一律关闭。 2012年底前主动申请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可享受煤矿整顿关闭以来关闭小煤矿的有关优惠政策。
  10、加快工作进度,简化程序。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支持力度,简化相关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证照齐全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按变更名称的简易程序办理证照变更手续,不再进行评估、评价、评审。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的部门协调机制,在兼并重组企业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行政审批和证照变更等手续。
  11、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落实任务、人员、责任和经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企业责任
  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被兼并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主动积极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兼并重组工作必须规范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运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重组后的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要立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直属管理(不与生产挂钩) 的安全监管部门和队伍,要配备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兼并重组后要加强对兼并重组保留矿井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不得削弱保留矿井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得减少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重组后的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要立即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设置技术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以上总工程师和相关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配备足够的采矿、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加强对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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