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方案
  1、范围。 全省所有合法生产和基建矿井。
  2、方式。 以骨干煤矿企业或者大型电力、冶金、化工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企业,组建煤矿企业集团; 鼓励大中型煤矿企业联合重组。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 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3、主体企业的确立。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支持和鼓励国有煤矿企业和其他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实现煤电、煤冶、煤化等一体化,延伸产业链。 “坚持一个矿区尽可能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年产能15万吨及以上的煤矿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4、兼并重组规划(方案) 编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尽量减少开发主体的要求,统筹协调关闭整顿、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的关系,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根据当地煤炭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各市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在各市州编制的规划(方案) 基础上由省有关部门汇总编制省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并确立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单,报省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5、时间安排。
  (1) 2011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 编制工作,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2) 2011年7月至9月底,完成对各市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 审查,汇总编制完成全省规划(方案) 并报省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 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实施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4) 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省人民政府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兼并重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6、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兼并重组煤矿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企业改组改制民主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资金,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要妥善安置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改扩建和新建煤矿等项目应优先录用被兼并企业分流人员。 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