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1〕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46号) 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煤炭是我省主要的一次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大局。 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后保留矿井通过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单井规模、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部分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了煤矿企业集团化。 但是,全省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低、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煤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仍很突出。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煤炭开发主体数量,对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在政府主导和推动下,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体制创新,减少煤矿开发主体,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全省80%以上煤矿企业年均产能达30万吨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煤矿企业总数控制在180个以内。 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煤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按照“总量控制、产能稳定、优化结构、提升水平” 和“并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实施重组,在遵循现有煤炭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各市州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数量原则限定为: 长沙市5个、湘潭市3个、株洲市13个、娄底市30个、郴州市40个、衡阳市26个、邵阳市16个、永州市4个、益阳市3个、常德市5个、张家界市5个、湘西自治州4个、怀化市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