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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工作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推动部门和行业主动抓好政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深化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统一评议、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和基层站办所评议。深化“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方式方法创新,采取专题直播、事前采访等方式,建立部门上线、督办反馈、情况通报、舆情专报等机制,探索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三位一体”的政行风热线模式,不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大力加强政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四)认真开展殡葬管理工作清理规范工作。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搞好组织协调,扎实开展殡葬服务和收费清理规范活动,倡导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良好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纳入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工作任务,健全纠风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纠风工作牵头部门要注重发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1年,市纠风办将建立严格的纠风工作成果考评制度,年终进行严格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办案件。
  要保持对纠风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纠风工作案件,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通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加大纠风工作案件查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并利用内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震慑作用,强化以案治本功能。
  (三)典型引路,创新工作方法。
  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积极总结抓好纠风工作的方法措施,抓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创新,总结树立一批纠风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纠风工作整体上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践创新,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制约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让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惠及于民。
  (四)源头防治,注重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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