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任何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九)认真开展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
坚持边清理边规范,清理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中介机构全面清理和市场中介机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政府部门出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场所实行“四分开”,研究制定《辽源市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十)严肃高考考风考纪。
继续执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纪发〔2010〕9号)、《中共辽源市纪委、辽源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参与高考舞弊,严肃高考考风考纪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打击考试作弊器材专项整治,对考生、考生家长及高考工作人员的培训,对考试期间的现场监督及对“高考移民”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一)切实加强对公共资金的监管。
要加强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救灾资金和扶贫资金、医保资金、物业维修基金等公共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十二)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公路“三乱”和“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收据、以罚代管和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继续深化公交行业改革,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服务。
(十三)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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