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
加快我市1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回迁安置和泥草房改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和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分配等情况,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保障性安居房和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四)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
制定出台《辽源市供热管理办法》,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计量表安装工作,实施供热区域网络化监控。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建立和完善“暖房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制度,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工程计划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深挖严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继续改善偏远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切实加强招生政策调控,推行公办高中招生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巩固和推进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高中新生入学平行分班工作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启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管,重点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费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继续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办班补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职老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继续推进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肃查处药品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开展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问题专项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围绕推进医药体制改革,强化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