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辽源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行风建设,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落实中央和省、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09〕47号),落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认真总结强农惠农“一卡(折)通”试点单位经验,启动涉农补贴资金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资金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农民进城落户相关政策,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开展12个节点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查处面向农民和村集体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切实加强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加大对城市和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