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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8、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 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 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相关检测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提供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对公安机关送检的检验样本,要随到随检,检验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要抓紧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追究机制。 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地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 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20、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在6月的第三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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