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 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 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 18号),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9、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加大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功能声称评价、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10、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 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 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修订《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 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严厉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 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 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 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 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放心肉” 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11、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 20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 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