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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4、食品流通环节。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餐具以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 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5、餐饮服务环节。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 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 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 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 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6、环境保护环节。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通过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事故应急、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危害农产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 深入推动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出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逐步改善重点地区环境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对水体、大气、耕地等的污染和破坏。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调查和评估,对重点区域实施定点监测。
  (二)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7、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 〔2008〕 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2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 1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 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 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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