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责任部门:卫生、人社、财政)
24. 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人社、财政、卫生)
25.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四)全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重点抓好项目资金管理。
26.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从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把资金按9项基本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成为20项任务指标,抓好均等化资金的监管与落实,特别是要做到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卫生、财政)
27.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1〕19号)进行严格考核,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挂钩。(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28. 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检;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4.1万人、1.4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责任部门:卫生、财政)
29 为全市35-59岁特困妇女开展“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农村特困妇女检查经费由省财政补助,分三年完成;市区特困妇女检查经费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任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为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部门:卫生、财政、民政、人口计生)
30. 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以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为目标,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毒理实验室以及结核病院和传染病院的设备更新改造;市本级加大16种甲、乙类传染病常态监测力度,及时发布疫情,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发生流行;各县要因地制宜安排资金,落实传染病防控任务,积极开展流行性出血热、肝炎、甲流等传染病的新技术治疗。落实省爱卫会下达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卫生、财政)
31.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对88种卫生应急物资进行储备。整合全市卫生应急资源,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护服务两个体系。做好各种预案的跟踪修订和各种制度的完善健全,开展各种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采取逐年追加财政预算的办法,保证采供血机构和从事精神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防治所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责任部门:卫生、财政、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