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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的通知
(湘办〔2011〕39号)


各市州、 县市区委,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省委、 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资机构,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共同管理, 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主。
  二、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 统筹市州、 县市区通过银行贷款、 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协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督促市州、 县市区按规定渠道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和还款资金; 协同市州、 县市区财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 经营和资产管理。
  三、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纳入省属大型企业管理, 领导班子正职由省委管理, 副职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 公司核定编制39名, 设5个内设机构, 即综合人事部、 计划财务部、 工程建设部、 投融资部、 资产管理部。 公司配总经理1名, 党委书记1名, 副总经理4名。 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纪检(监察) 机构及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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