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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确保水利投入稳定持续增长。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市全社会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市、县财政专项水利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以县或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一规划,统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10%提取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加强水利基金征收管理,从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规模,拓宽水利投融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水务投资、融资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市、县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确立用水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确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二)扎实推进水利改革。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大类别,进一步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完善分类改革机制。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稳步推进水务企业改革,建立水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考核机制,激励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水价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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