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措施
  (一)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依据我市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合理的水土资源配置和工程布局,综合考虑防治水旱灾害。一是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发挥抗旱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和农民兴建维修小水库、小塘坝、小泵站,修建拦河坝、闸拦蓄地表水,最大限度地增强蓄水能力,通过挖掘水源为抗旱打好基础;二是要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通过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渠系建设,增强灌区的灌排能力,完成横道河灌区、灯杆河灌区、老龙头灌区、八一灌区、三良灌区、三合灌区、新兴灌区和建新拦河闸灌区等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三是加快易涝区治理。通过排水渠系建设,改造现有的易涝区的排水能力,使东丰县三合乡、东辽县辽河源镇和足民乡易涝区得到根治;四是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利用好国家和省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加大投入的政策,对两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集中配套改造,通过重点县建设,提升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标准。
  (二)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按照保供水、保灌溉、保安全的要求,加快全市水利水毁工程重建,确保2011年春播前灌溉工程、主汛期前防汛应急水毁工程全面修复。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以水库和河道管理为重点的防洪管理,提高河道疏导和水库调蓄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持续、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人工增雨(雪)能力,有效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全市地面人工增雨(雪)能力建设。
  (三)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基本解决全市25.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可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当前的29%提高到63%。
  (四)加快推进河道整治步伐。
  “十二五”期间,完成已纳入规划的半截河、大梨树河、灯杆河、二道河、渭津河、莲河、梅河、乌龙半截河、莲泉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善东辽河城区段、东辽县白泉段和东丰县莲河城防工程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