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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我市水利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和2020年,我市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成防洪抗旱五大体系。
  (一)推进防洪抗旱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市防洪工程、主要河道堤防达标,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增加抗旱水源工程数量和水量调蓄能力,完成以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为重点的防洪抗旱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气候特点的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二)推进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用水量控制在3.46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逐年降低,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建成符合我市水资源分布特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
  (三)推进粮食保障能力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切实增强农田灌排能力,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重点灌区和泵站,完善渠系配套,加快涝区治理,全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到2020年,节水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57%,基本建成基础牢固、洪旱兼筹、节水增效的适应干旱常态化趋势的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
  (四)推进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东辽河、莲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成区域、流域各具特色的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五)推进水利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营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水利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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